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工作內容》

 

執達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送達文書給當事人、代理人;若係民事執行處的執達員,則尚須繕打執行命令、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受法官、書記官指揮進行強執程序、假扣押、證據保全等。

另外,我國各級法院均已電腦化,各類公文均有例稿可套印,且均配置委外人力協助各股辦理較瑣碎之事務性工作(例:貼郵票、附回證、繕打傳票等),也減輕執達員不少負擔,雖然必須受書記官指揮,但相對的,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也少很多。

用人機關

司法院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執達員
工作內容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考試科目》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司法四等

執達員

高中職畢以上

即可報考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與英文

◎3.民法概要

※4.刑法概要

5.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強制執行法概要

為混合題型、為測驗題型、未標記為申論題型】

 

歷年執達員錄取人數

 

近年司法院及法務部業務量增加,用人機關也因應用人需求,除了按照規定陳報預估缺額之外,於考試放榜前亦會另增需用名額(如下表之增額人數)。106年司改總結會議中,甚至有部分司改委員疾呼「法院及檢察署已成為血汗工廠!」,蔡英文總統已指示行政院,107年核給司法院及法務部的預算名額將各再增加100人(分配於各類科中),因此這幾年應試司法特考各類別正是最佳時機。

年度

到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分數

錄取率

107

466(歷年新低)

48(歷年新高)

53.67

10.3%(歷年新高)

106

562

42

53.83

7.47%

105

572

35

57.83

6.12%

104

561

47

56.67

8.38%

103

608

45

53.50

7.40%

102

487

35

57.83

7.19%

101

490

35

58.83

7.14%

 

 執達員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本考試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規定,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元

約18370元

約37375元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其中如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有關強制執行業務,因須隨同書記官出差,每天可領500元出差費,每月可多5000~10000左右的出差費。加上加班費等各項福利每月約可領48000~52000元。

 

 執達員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1至2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法官學院學習執達員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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