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因應司法改革各項新興業務推動、配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以及未來「憲法訴訟法」施行時的人力需求,將第3類「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職員員額,最高限從1萬3千9百人調升至1萬5千人。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司法院大樓外觀。(資料照)

    司法院大樓外觀。(資料照)

立院司委會昨併案審查由行政院、考試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等18人所提出的「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3條、第4條及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施行迄今逾9年未修正,為回應社會對司法改革及醫療照護服務的期待,因此提案修正。

行政院、考試院提案指出,為推動司法改革,司法院陸續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憲法訴訟法等法案,並推動刑事訴訟新制、羈押抗告制度改革等重大司法政策,以致審判及相關人力負擔沉重,故提案調升第3類人員員額,讓員額增加1千1百人。

提案也載明,為因應人口老化及長照需求遽升,以總量限制人力配置將不利於公立醫院運作,因此提案將第1類政務、文職、醫事人員員額,排除公立醫院職員。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2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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