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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介紹

壹、書記官報名日期:預計每年5月

貳、書記官考試日期:預計每年8月
參、書記官考試地點:
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肆、四等書記官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司法特考四等-法書記官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法院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

(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5000~50000元左右。

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司法考試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司法考試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

約19925元

約38930元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19005

約20120元

約39125元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

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

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檢察署及行政執行署書記官工作內容請詳見以下介紹: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用人機關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分發職缺

所在地區

全國各地

 

 

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

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

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

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

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

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

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

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負責辦理。

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書記官相關業務學科

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

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

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期滿前

檢測

依本考試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

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成績合格

;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

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四等書記官考試科目》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類科

應考資格

考試科目

工作內容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書記官

高中職畢

◎1.國文

※2.法學知識與英文

 

3.刑法概要

4.民法概要

5.民訴與刑訴概要

6.行政法

【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108四等書記官「應屆考取」心得 黃雁勤

 

 

108四等書記官「應屆考取」心得 黃筱媛

 

我畢業於成功大學,大三那年開始因為有在校生優惠開始到台南學儒補習[kw1] 直到司法特考前
選擇學儒的原因是因為學費相較起來相當便宜,地點也很方便;我選擇的是正規班,在上課的過程中老師都很細心地複習觀念,不會為了趕課而含糊帶過,另外跟著補習班的進度讓我可以按部就班,不會在考前才發現剩一堆進度沒有念完,除此之外正規班還有附贈總複習,試考前很強大的定心丸。
(1) 個人的讀書習慣
我習慣複習完上課的課本後把各科的爭點分章節整理在白紙上,之後複習就只針對爭點複習,可以加快複習的速度;另外睡前會翻大概10~15分鐘的英文歷屆考題。
(2) 練筆的方式或是其他練習題目的方法
其實看我的成績就知道我在申論題方面並不拿手,沒有拿太多分,不過我覺得去考高普考跟研究所考試真的對練筆很有幫助,至少在考場上不會太慌亂;這次選擇題的分數真的是幫助我上榜很大的關鍵,我覺得可能是因為司律一試考前有寫過一個月的選擇題題目,所以這次司特考試的選擇題寫起來才能比較上手。
非常推薦民法老師,板書真的美得沒話說,而且也很有體系,自己做完筆記都覺得很有成就感,上課的方式也非常白話,搭配生動有趣的簡圖真的讓上課的心情既輕鬆又可以很有條理、很清晰,很多民法觀念都在不知不覺中植入腦袋裡了。當然除了民法老師之外,其他各科的老師也都非常細心,而且都淺顯易懂,很容易上手。
學儒的總複習課程,無論是地毯式的複習或是補充考前新知,都對我有大大的幫助,至少上考場前不會太忐忑不安,另外課程的價格也相當優惠,非常推薦給考前焦慮,不知道該看什麼的考生們。除此之外,櫃台的服務人員也都相當親切,每次去補習班心情都很好!
非常推薦行政法老師的「老師開講:行政法」,內容非常淺顯易懂,框框裡的筆者碎碎念總是讓我笑出來,在無趣的公法世界裡真的很值得一看,而且內容廣又深,我覺得精通這本上考場一定沒有問題,雖然我的行政法成績還是有點悽慘,但是吸收到的知識一定不只如此!
其實我是一個有點懶散的人,沒有排過讀書進度,但是我相信跟著班內的腳步,應該還有足夠的時間可以複習,所以只要督促自己幫課跟上應該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另外想跟申論題寫得不太好的學弟妹說,申論題寫不好也不要先放棄自己,畢竟選擇題的比例在四等書記官的考試裡也占了好大一部份,可以靠這個部份好好拉分。除此之外,不要讓自己壓力太大,還是要適量的休息,保持好心情,這樣書也會看起來好看一點,希望你們明年都順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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