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公布最後一波修正草案,今年起大學畢業才能報考地方三等特考。未來專科或高中畢業生想擠入公務員窄門,只能先參加地方四等特考或普考。
考試院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民國80年代廣設大學後,國民教育程度已有所提高,立法院於97年1月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高考三級、地方三等特考,專科畢業(包括五專、二專)就能應考,修法後變成獨立學院以上畢業(相當於大學學歷)才能應考。
當初立法保留了3年的落日條款,今年正式到期,考試院已陸續完成各項修法。地方三等特考日期最晚(12月),因此是最後一波修法對象。草案公告後,預計8月就會核定,為一個時代正式畫下句點。